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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震减灾工作方案12篇
大小:484.01KB 14页 发布时间: 2024-02-28 17:06:28 6.57k 4.97k

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震抗震教育工作。

六、应急响应

1、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也相应地划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当上级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预警时,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防震抗震领导小组需服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全市学校防震抗震工作,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立即召开区、县(市)教育局主管局长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传达上级相关精神,并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全市学校防震抗震工作。

(2)向市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的抗震防震准备情况。

(3)学校防震抗震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学校的防震抗震工作和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和地震发生后的自救、互救演练,并做好随时停课的准备。

(5)部署学校积极开展师生的防震、抗震知识宣传教育,克服恐慌心理,不听信谣言;

(6)停用没有抗震设施的建筑物。

2、当上级发布黄色(Ⅲ级)、蓝色(Ⅳ级)预警时,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在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防震抗震工作应急与救灾工作进入准备阶段。

并采取应急措施:

(1)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开始工作。

(2)主管副局长传达上级有关地震震情通报。

(3)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统一布置各学校的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4)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防震抗震工作准备情况。

(5)学校编制防震抗震应急疏散、震后自救、互救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师生防震抗震宣传工作。

(6)对没有抗震设防的建筑物做到底数清楚,随时做好停用准备工作。

七、震后恢复教学工作程序

(1)主管副局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学校救灾工作;

(2)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社会各界完成救灾工作。

(3)保持与地震局的联系,了解震情发展情况。

(4)成员单位根据分工核实、统计、汇总并上报受灾情况。

(5)根据学校受灾情况组织学校对口支援,使受灾学校尽快复课。

八、相关责任追究和处理

对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2)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3)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4)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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