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点:
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宁可千日无震,不可一日不防,切实把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地震发生后一定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必须坚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观察,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3、要做好疏散路线和有关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4、在临震应急期内要停止上课,妥善安置好学生。
学校防震减灾应急演练方案10
一、编制依据
我市是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根据《沈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机制。
2、学校防震抗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隶属关系管理的原则,在市、区、县(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工作。
3、本预案是我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4、本预案适用于有感地震事件、破坏性地震预报和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抢险救灾工作已进行部署并开展后,经市政府批准,本预案即实施完毕。
三、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根据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级。
1、地震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级别(Ⅳ级):预测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和地点。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和地点。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和地点。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十天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和地点。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当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地震级别为5.0—6.0级(Ⅳ级)时,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当发生6.0—6.5级地震(Ⅲ级)时,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当发生6.5—7.0级地震(Ⅱ级)时,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当发生7级以上地震(Ⅰ级)时,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四、地震预报的发布
1、地震预报以省政府发布的为准。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和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
2、省政府对我市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若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预报。
3、预警解除由省政府发布。
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1、市教育行政部门指挥体系:
市教育局设立学校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市)教育局主管局长。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处、基础教育处、职成处、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高教处、体卫艺处。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校防震抗震应急救灾及宣传教育工作。传达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学校的防震抗震工作。汇报防震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成员分工职责:
秘书组:办公室。
职责: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工作,汇总综合情况,编写震情通报,与地震局沟通信息。
保障组: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
职责:调配、筹集救灾经费,编制防震抗震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