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环境卫生方面的防控责任
1、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时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员工更衣室、集体宿舍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处理时,要避免污染食物。当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停业,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终末消毒,直到经专家确认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2、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按照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的有关指引做好空调的运行管理和使用。如使用集中空调,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每月至少一次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关键部件。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周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3、按照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餐饮服务场所消毒工作,制定就餐及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制度,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并在公共区域展示;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定时清洁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4、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定时对卫生间进行清洁、消毒和杀虫,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累积,室内无蚊蝇。
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在顾客服务方面的防控责任
1、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进店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其进店时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检查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或“行程卡”等,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2、运营餐饮单位,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3、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
4、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就餐座位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提倡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5、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