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方面的团体活动(每月一次)。
3、定期参加模拟咨询活动。
4、每月主持开展1次主题班会。
5、制作心理健康的手抄报(每2个月1张,后期有比赛)。
6、超过3次培训不来,通报处理。超过6次不来,与班主任约谈,并更换负责人。
7、及时上报班级学生心理状况。
8、协助负责老师做好学院心理健康工作。
十、学生心理危机应急方案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应早预防、早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订本方案案。
1、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毋兆鹏副院长和涂红梅主任担任组长,成员是闫孟婕和刘涟。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教师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对全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3、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通过班主任和心理委员排查上报制度。
4、建立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5、心理危机干预,对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6、建立支持系统,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积极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
7、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
8、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
9、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监护。
十一、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心理健康教师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各工作人员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十二、档案的管理制度
1、每年对所有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2、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经历、自我评价、心理测量结果及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3、尊重来访者,严守秘密,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4、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5、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性。
6、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辨认的来访者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制度精选7
一、领导制度
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1、学院专门配备一名辅导员作为心理健康辅导员,负责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
2、构建四级网络平台,包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信息员,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在学工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学院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重点学生问题,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业务培训制度
1、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学生辅导员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