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使他们具备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的能力。
3、对学生开展团体辅导,通过小组活动等形式,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四、普查建档制度
1、学院积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确定重点关注的学生。
2、在日常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咨询的学生和重点学生,要及时主动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联系,并在指导下,尽快建立他们的心理档案。
3、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立跟踪关注,并及时完善其信息,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五、重点学生危机干预制度
1、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危机干预体系分为三级:预防、咨询和治疗。
2、实行“五早”机制,即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确保及早干预,有效避免学生心理问题的恶化。
3、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包括一个重点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和一抓到底,确保重点学生得到全方位的关注和支持。
4、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个体干预计划,包括预案、管理措施、跟踪分析等,确保重点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
六、操作规程制度
略。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制度精选8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也是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生理和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经验的积累以及思维方式的变化,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都会遇到各种心理困惑或问题。因此,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相关制度。
首先,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于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确保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2. 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逐步提高心理素质;同时,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3. 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激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要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
4. 尊重、理解和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正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帮助他人与自助相结合。
其次,我们将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我们将提供个别咨询和辅导服务。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为学生提供个别辅导,直接指导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并对相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有效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我们将及时辨别并转介到医院进行检查。
第四,我们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以校长领导为核心,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最后,我们要求辅导员明确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对学生心理问题工作的规定。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制度精选9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此外,他们还要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咨询人员必须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他们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同时,他们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他们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咨询人员要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并努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同时,咨询人员要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原则。他们要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咨询人员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咨询人员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然而,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咨询人员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咨询人员要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他们要对教师和家长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咨询人员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同时,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他们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咨询人员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于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咨询人员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他们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咨询人员也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