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够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例如神经症、精神病等),对于辅导教师无法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四)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照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对于有相似心理问题的学生,可以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照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六)利用心理阅览室和心理活动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例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一方面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另一方面指导教师对于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通过定期向领导、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提供资料、建议等方式,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
(八)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评奖活动,例如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积极参加市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积极开展升学和职业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十一)为家长教育子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和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十二)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满工作量包括每周10课时的心理辅导课、每周5小时的心理辅导室值班以及每学期的讲座2次;其他心理辅导工作也应计入总课时量,超出部分按超课时计报酬。兼职教师超出工作量的部分也按超课时计报酬。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年限按三分之二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