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1、一旦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和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和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老师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地震预案及应急处理方案9
第一章 总则
勐腊县地震局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中履行职责,以协调、有序、高效的方式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勐腊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局地震应急准备和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的地震突发事件包括:
(一)县地震应急预案划定的地震灾害事件(县内及周边50km范围内发生Ms≥3.5级地震)。
(二)有感地震事件:指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有震感并引起人员恐慌,对当地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的地震。本方案中指Ms<3.5级的有感地震。
(三)地震谣传事件:县、乡(镇)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第四条 地震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局属各股室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第二章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县地震局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县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组成。
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局长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后勤保障、信息四个工作组(各组组成名单见附件一)。各成员按其所在股室的职能各负其责,开展相应的工作。监测预报股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局现场工作组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震区所在乡(镇)分管地震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四个工作组抽员组成。
第六条 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部署、指挥全局地震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宣布全局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或依据震情变化解除应急状态;履行勐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根据震情和灾情,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应急反应规模、救援与防御措施等建议;及时向省、州地震局和县政府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对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是否请求省地震局、州地震局支援我县地震应急工作;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配合省地震局和州地震局开展现场工作;起草反映抗震救灾的文件、简报、新闻稿等。
第七条 局现场工作组负责震区现场应急工作任务。
局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现场信息报送、地震灾害调查及评估、应急结束建议;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报告震情和灾情及各类重大、紧急情况;配合省、州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负责与灾区政府协调地震应急事宜;指导实施抗震救灾宣传,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等。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当县内发生Ms3.5级以上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Ms4.0级以上地震并造成我县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全局职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了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规定的各项任务外,还要按照各自岗位和部门职责,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1、值班人员在获悉震情后,立即确定地震三要素,并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通知局领导,并通知全局职工立即赶到地震局,集中待命。
2、局领导立即召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明确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3、震情值班人员启动所有通讯联络设备,30分钟内通知震中所在乡(镇)政府,立即上报初步了解的震灾情况,同时收集、了解各种地震前兆、宏观异常等信息,并向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震情值班人员根据地震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的统一口径,负责回答询问震情的来电,安抚人心。
4、震情监视组在震后1小时内,核定本县的烈度影响及具体范围,并根据震型地理分布图对未来地震趋势进行初步估计,并将有关人员伤亡和破坏情况报告指挥长;召开全县震情趋势紧急会商,对地震趋势及其对本县影响烈度作出明确判定;严密监视震情的发展变化,随时与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和预报中心保持联系,加密观测、及时传送资料,分析会商,提出震后趋势判断初步意见,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召开震情会商会,综合省地震局的意见和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结果,及时编报《震情简报》、《震情通报》。
5、震灾评估组由指挥长发布指令,1-2小时内赶赴地震现场;迅速了解收集当地地震破坏、人员伤亡情况及震感范围、社会影响等,做好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对策、措施和建议,请求派遣地震紧急救援队和部队,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等建议。
6、后勤保障组根据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保证值班人员与各地震测报单位、周边地震台、省地震局等要害部门的通讯联络畅通,负责安排接待各方面来电、来访人员,并安排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奔赴震中地区,做好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7、信息组根据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州地震局上报震情、灾情和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第九条 现场工作组在地震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奔赴震区开展应急工作。到达灾区后,首先要寻找宏观震中,并将宏观震中的灾害情况报告给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其次迅速开展震害、震灾的调查活动,随时将震区的灾情等有关情况报告给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同时负责验证现场各种宏、微观地震前兆异常,以及监视地震情况、判断震后趋势等工作任务。在省地震局现场工作组到达后,县局派出的现场工作组服从省局派出的现场工作组管理和调度。
第十条 现场工作组应与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情况,贯彻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积极向震区地方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地震现场工作结束后,各种原始资料、各项业务技术总结报告及工作总结要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章 有感地震应急
第十二条 当县内发生2.0≤Ms<3.5级地震时,接到地震速报后,局主要领导要迅速下达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命令;县局立即与震中所在乡(镇)政府紧急联系,迅速收集震情、社情信息并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宣传口径要与州地震局保持一致,做好群众问询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地震局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迅速调查震区地震影响情况,指导震区地震应急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发生Ms2.0级以下地震,但震源很浅、社会影响较大或余震系列较多的,可以参照本条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章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第十三条 在县城、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省、州地震局和县委、县政府。
(二)视情派员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向县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
(三)通过新闻媒体辟谣平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