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急队伍职责:根据指令,应急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指挥下,全力投入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包括尽快组织群众转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抢险工程,随时向镇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以及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四、镇应急指挥系统
1.镇防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镇的防御地质灾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和各部门做好防御地质灾害的工作,并向上级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本镇的情况。
2.镇应急小分队:负责具体的抢险工作。
五、报警联络方法
各行政村应及时向镇防御地质指挥部汇报情况,报警员由各村主任担任,并通过电话联系。
六、工作情况
1.在台风和暴雨消息发布阶段,我们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台风信息的记录。同时要求各村对辖区内的地质危险地段进行全面巡查,并与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台风的动向。
2.在台风警报发布阶段,镇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到岗到位值班,部署各项抗御地质灾害的工作。同时要下村检查各村的防御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3.在台风紧急警报发布阶段,我们要迅速采取措施,动员各村干部和担当起防台、防灾的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做好安全转移等工作。
七、撤离路线和责任人
由于我镇位于山区,大多数村庄位于山坡上,只有沿溪的几个村庄在大洪水时需要撤离。一旦发生地质险情,我们将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由各村组织人员实施,负责人为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
八、撤离顺序和要求
接到撤离命令后,由村应急小分队维护撤离秩序,优先安排妇女、老人和幼儿先行撤离,青壮年后撤。要确保撤离快速、稳定,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人由青壮年协助撤离。
九、灾后恢复工作
1.灾害过后,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遇难者,迅速安置灾民的生活。
2.在上级的支持下,我们将迅速抢修受损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条件。同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工作要求
制定本预案后,我们将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特别是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培训,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并认真履行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分派的各项工作。
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方案5
为了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