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如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与附近医院联系,将发病师生送医院救治。
②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
③立即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具。
④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
⑤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并委派学校干部、教教师到医院探视、慰问,做好安抚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迅速深入到学生中去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三)善后处理(事后)
1、在食品卫生部门指导下,对中毒现场、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用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销毁或监督销毁经检验属于污染的食品。
3、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工作。
4、协助事发学校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5、对中毒事故中致病、致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6、根据卫生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结果,形成事查处理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总结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县领导小组结案。
6、对在校园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通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