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们将建立健全两、三轮摩托车管理制度,全面清理登记。没有牌照的两、三轮摩托车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到县交警大队办理手续,获取合法牌照。
3、两、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具备证牌,并参加保险。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必须戴头盔,且不得超过两人,严禁三轮摩托车载人。同时,严禁两、三轮摩托车、微型车、农用车从事非法客运。
4、残疾人驾驶车辆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严禁残疾人驾驶两、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
5、严禁两、三轮摩托车、出租车、私家车在镇区占道停放、候客、停车等阻碍交通畅通的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6、为了彻底完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任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乘车安全,交通部门要发展农村客运,对符合安全要求的乡村道路安排农村客运班车。同时,要合理调控现有客运能力,不得因为取缔非法营运而影响人民群众的出行。
7、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和超员车辆,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三、集中行动,保证整治效果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7月10日至7月20日)。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发布通告,集中时间宣传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镇级各部门分别召开会议,悬挂标语,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7月21日至7月31日)。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机动车调查摸底表格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负责登记排查,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漏登、一个不重复”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两、三轮摩托车、微型车、农用车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汇总上报,确保情况明确、数据准确、底数清楚。
第三阶段:自查整治(8月1日至8月5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促无牌照、无证机动车车主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完善手续、自行整改。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8月6日至8月31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选择突破口集中行动,对阻碍执法的典型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集中整治行动时,要通知有关部门片区的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违法行为要交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阶段: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9月1日至9月30日)。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抄送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出管办、县农机局。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负责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交通安全主题活动方案策划9
一、活动主题
结合年为民服务日活动,我们选择以“心系群众,为民履职”为主题,开展一次“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通过横幅、标语、图片等媒介的广泛应用,我们将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为珍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做出贡献。
二、参加人员
本次活动的参加人员包括市县人大代表、交警中队全体干警以及镇一中全体师生。
三、活动要求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此次活动由镇人大牵头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将采取大会形式,集中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中小学生有切身联系的交通法规。
五、活动内容
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2. 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时不超员、超载。
3. 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4. 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5. 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6.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7. 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8. 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9.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10. 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 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12.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13. 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14. 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
15. 骑自行车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16. 驾驶车辆时,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17. 驾驶车辆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抽烟、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