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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应急预案10篇
大小:483.11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4-03-01 15:46:51 10.33k 9.54k

3.5 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综合协调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的灾情评估,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灾情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社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15分钟内口头报送,45分钟内纸质报送街道领导小组。街道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区减灾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初步灾情和救灾情况。

4.1.2 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各组、各社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将灾情报告给领导小组;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统一报告区减灾办。

4.1.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各组、各社区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审议后再向区减灾办报告。

4.2 对于干旱灾害,各社区、各办所(中心)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3 信息发布

4.3.1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3.2 较大以上灾情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灾情基本信息,然后统筹发布。涉及新都区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4.3.3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措施和成效,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4.3.4 信息发布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新闻通稿、答记者问、组织专访和集中采访等形式。主要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媒体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I)、二级(Ⅱ)、三级(Ⅲ)、四级(Ⅳ),其中一级(I)为最高级别。

5.1.1 I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10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

5.1.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5.1.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5.1.4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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