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各县(市)区
18.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欺诈骗保行为的立法解释,完善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机制。落实《xx自治区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切实防止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健委、市场监督局依法对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出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处罚决定,依法注销相关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经营)资格证书或实施从业限制措施。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
19.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结算管理,实施有效医保支付,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的激励约束作用。落实医保待遇和医保经办服务两个清单制度,规范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支持和规范“互联网+医保”新服务模式发展。
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
20.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规范诊疗行为。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任务,加强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的监督。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监管,加强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部门: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
由市医保局牵头,制定《银川市深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工作调研,分析研究各自领域内的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25年8月)
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好经验做法,抓示范、树典型,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成果进行年度评估督导,确保重点工作明显推进,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意识明显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成效显著。
(三)评估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
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对照方案目标和职责分工,查漏补缺,逐项抓好落实,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终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下阶段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是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审计、税务、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管理、金融工作等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强化联动响应,协同推进改革,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题,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银川市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持续开展医保法规政策集中宣传,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卫生院医保基金实施方案范本最新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把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更加关注民生,让发展的新成果更多惠及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促进居民医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调整充实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在政务网、政务公开栏、丹报上登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在电视台播放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知识。
2、抓好联合宣传,做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学校、进社区。通过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从而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3、抓好主题宣传活动。全县统一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种招聘会、政策咨询会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简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1、采取走出去的形式,为群众服务。联合全县各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由各学校配合发放“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统一收集后,录入信息,确保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2、充分发挥社区在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的作用。采取由社区统一办理并录入信息的形式,实现群众有组织的参保,确保全体居民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参保方式方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并协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居民医保待遇按政办号文执行,对连续参保居民提高以下报销待遇:
1、提高居民连续参保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具体为:
(1)缴费不满2周年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2)连续缴费2周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
(3)连续缴费5周年以上的,自第六年起,报销比例提高10%,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并享受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的待遇,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