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需要作为留存的资料,应进行复制或照相,注明来源和时间,并由稽核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拒不签字或盖章的,由稽核人员注明情况。对需留作证据的现场情况,应进行照相、录音或录像
4、在调查询问时,制作社会保险稽核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确认无误后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不签字的,由稽核人员注明情况。
5、实施实地稽核或约淡时,稽核人员不应少于x人,并向稽核对象出示有效证件。
六、结果告知与异议处理
1、稽核完成后,根据汇总分析所取得的信息、证据和资料等形成稽核结论,并向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说明稽核内容与稽核结论,由稽核对象签收,稽核对象拒不签收的,采取留置送达。
2、稽核机构对稽核对象提出有异议的书面意见,要进行核实或组织合议,并根据核实情况或合议结论,形成对异议的认定结果。稽核机构组织合议时,可邀相关专家,经讨论后形成异议处理结论,并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合议记录。
3、相关主管部门可独立确认异议问题的,稽核机构可直接征询其意见,形成异议处理结论,并予以记录留存。
七、结果处理与应用
稽核机构对稽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形成处理意见发给给稽核对象;稽核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按有关行政复议政诉讼的规定执行;对举报投诉的,还应将核与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稽核机构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根据核结果进行整改,并定期开展稽核工作分析并掌握动态,指导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将稽核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作为完善政策的参考。
稽核结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和参保人员的诚信管理。
八、稽核材料整理归档
按照稽核业务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结,整理好各类卷宗和台账,及时整理装订,移交归档,做出稽核总结,改进和完善稽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