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学生除外)、工伤或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
(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监督管理。违反协议规定的,追回违规资金并处以违约金,违约金可用于奖励、宣传等支出;情节严重的,终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三十三条参保居民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居民医保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基金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各级财政的补助基金、基金利息和增值收入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第三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管制度。第三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免征各种税费。
第三十七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八条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居民收入的提高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办法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人数按比例增加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第四十条每个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使用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指标配备1-3名医疗保险协管员。各级财政对每个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拨付开办费10000元,并按参保居民人数对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学校、幼儿园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2元/人年,开办费及补助资金属于市本级管理的由市、区(桃城区、开发区)财政开支,属于县(市)管理的由县(市)财政开支,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市本级开办费的补贴由市、桃城区各拨付5000元,经费补助由市、桃城区各补1元。属于开发区所辖社区的补助由市、开发区各负担50%。第四十一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保险协管员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和工资发放,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因重大疫情、灾情及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四十三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内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实施方案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卫生室医保基金监管实施方案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已进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医保局签订了协议。为严格遵守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现将落实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要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相应的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1.我院要在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险局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医疗保险工作制度、就医流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2516723;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
1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现象,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2.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各种医保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1.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2.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
2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予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
3.医务人员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
4.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于以前住院医生已经给患者进行过检查或者治疗而在病程记录中未做详细记录这一现象进行整改。定期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保科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5.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3导医服务、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
四、严格执行自治区、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让病人签字后才能转给收费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五、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州市医保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总之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收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xx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