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渡口码头是否设置了“两线一牌”,并核实囤船、餐饮船、采砂船、船舶修建企业证书证照是否齐全以及系泊设备是否规范。还要确保锚泊设备和系缆设备配备数量足够,并且不影响过往船舶的安全航行。
5. 施工作业安全情况
检查通航水域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确保施工作业水域通航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维护责任主体的明确性,防止存在人为碍航物的情况。
6. 航电安全情况
检查航电枢纽等水利水电设施的汇洪放水提前预警和传递机制的执行情况。要确保放水提前告知,以及接警处置的迅速性。
7. 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
检查渡口、旅游景区码头以及重点时段辖区现场值班情况,确保有效监管的实施。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极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水运企业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促进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应迅速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同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以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2. 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起工作责任,防止出现检查不细致、走过场的现象。
3. 深入检查,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向安监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