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加大对已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对急弯、陡坡、傍山、临水临崖路段道路的管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建立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资金投入制度,新建道路具备完善、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完成全乡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整治率达到有关要求。
3、采取全面措施,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对于不能得到及时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警告标志,加强路段管控和提醒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等。取缔行车道上的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占道行为,确保道路畅通。
(三)初步建成全乡道路交通事故急救与救援服务体系
建立由派出所、政府、卫生等部门及紧急救援部门共同组成的,包括事故快速反应和信息传输系统、紧急救援与救护预案系统、紧急救援与救护“绿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形成覆盖全乡公路网络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网络,建立辖区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相互配合、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及时抢救伤员和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能力。应逐步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建立运转畅通、快速处置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程
(一)各村(社区)要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全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制度,把农村交通安全状况列入乡政府的年度主要考核指标。
(二)在农村开展广泛、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人文理念相结合,鼓励农民、外来务工者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
(三)逐步改善现有和新建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提高农村道路设计和建设的安全性能。
(四)积极探索农村道路路面交通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控。
四、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责任制
1、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我乡近、中期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从组织机构、管理职责、执法保障、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经费保证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大同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3、制定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使我乡的停车场管理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