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遇危险时刻公司或工厂的紧急救助小组。承担高空坠落事件中的紧急救援任务,有义务对高空坠落事件实施紧急救援,有责任和义务学习高空坠落的救护知识。
4.11救援人员
指紧急救援小组的成员,对那些在没有他人援助的情况下无法退出高空作业现场的受伤或生病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救援人员必须受过急救培训,并且能够使用独立的救援器械。必须遵循紧急救援程序。
4.12采购人员
熟悉有关高空防坠落程序,只能采购经授权单位或ehs专门委员会批准的物品,从而保证高空防坠落程序的有效实施。
4.13高空防坠落程序负责人
负责制订和改进高空防坠落程序。对全公司的高空防坠落程序制订统一标准格式和检查内容。对高空防坠落程序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高空防坠落程序的检查和改进。
5高空作业场所的确认和风险评估
5.1加宁公司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场所加以识别,建立全公司的高空作业场所总量表(附表1)。
5.2利用危险确认法,对存在风险的高空作业场所进行评估,确认其风险高低,并以图片或文字的形式向员工描述,建立风险意识。
5.3评定包括坠落和高空作业危险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地面的坑和洞孔、墙上的孔和洞、房顶、梯子(便携式和固定式)、高空作业平台(如起重机平台,脚手架,楼顶)等。
5.4对初期和正在进行的评定所确定的坠落防护缺陷应优先处理,每个有坠落危险的区域的设计应符合坠落防护系统的规定。
6风险评估办法
6.1评估小组由高空作业委员会成员、安全员、作业人员组成,通过亲临现场和相关人员会议讨论,确定存在风险的部位。
6.2对存在风险的部位按风险因素表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风险等级,并以图片和方字的形式纳入风险库。
6.3本评估办法同样适用于整改后的高空作业部位。
7高空作业控制措施
7.1对已经确定的存在高空作业风险的部位进行要求、培训和警示。
7.2完善及整改已经确定的存在高空作业风险部位的作业条件,降低风险。
7.3增加或补充已经确定的存在高空作业风险的部位的防坠落装置。
7.4作业前进行高空作业检查登记,发现未经培训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立即阻止其作业。
7.5作业前执行防坠装置的使用登记与检查程序,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防护装置立即停止使用。
7.6对需要人监护的高空作业,必须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7.7无论何时进行的高空作业,必须在工作平台下方建立一个安全区域,以确保人员或设备远离坠落物体的危险。
7.8从事高空作业前必须对梯子、护栏、三角架、救生索、挂点、绳索等防护装置再次进行安全检查与确认。
7.9对于所有的坠落防护系统和装置,在每次使用前都必须按检查程序预先进行检查。如梯子和挡板的状况、标识、防护装置的状况和有效性。
7.10对检查的结果要按程序进行登记,以便再次使用参考。
7.11对发生事故时使用的防护装置,必须经过安全鉴定无误后,方可再次使用。
7.12对有断股、油污、开口、撕裂等迹象的防护装置不得使用,并且进行登记与修复。
7.13 ehs部每年要组织两次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车间每季度要组织抽查,检查结果要认真进行登记和保存,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和整改。
8防坠落设施的购买和保管
8.1购买防坠落保护装置应以安全性能达到承载要求,且符合ehs方针规定为准,对任何的例外必须经过ehs专家的认可。
8.2防坠落保护装置的购买以现场和员工需要为准则,要保证每位员工都有充足和易于获得的供给。
8.3坠落防护装置的使用要遵守制造商的建议。并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养,清洁和贮存。
8.4坠落防护装置必须放置在专用的存贮柜内,并编号和整齐放置。
8.5发生事故的坠落防护装置必须完全修好,并经过校验后,方能再次使用。
8.6对已损坏,有缺陷,已到使用寿命不能继续,修复后安全性能不能保证的坠落防护装置,必须剪断,交ehs部以旧换新。
8.7每年由ehs部对该程序检查一次。
9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