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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方案模板10篇
大小:487.33KB 14页 发布时间: 2024-02-25 16:59:55 3.89k 2.75k

(9)严禁交叉作业;

(10)作业区域应用警示带围好、设置监护人,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4、人字梯的使用:

(1)使用前检查该梯子是否安全,即检查梯子的铆钉是否松动,焊接是否开裂;

(2)用结实的绳索将两边拉住、拴紧、绷直;

(3)梯子须安放稳固,使用材料需经人传递或用小桶吊放,严禁上下抛物;

(4)使用梯子时至少两人一组,有专人扶梯;

(5)严禁使用梯子最上面两格;

(6)严禁背对梯子作业;

(7)超过2米以上的作业,且安全带无挂点时,除扶梯人外,须再设置一名监护人;

(8)严禁交叉作业;

(9)作业区域应用警示带围好、设置监护人,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扩展阅读

所谓的高空作业,是指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之为高处坠落事故。(欧标2M,含2M。美标1.8M,含1.8M)加拿大安大略省,工作高度高于3米,雇主必须为员工配备坠落防护用品。加拿大劳工部规定2.4米以上必须配备坠落防护系统。

高空作业级别:

高空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一级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5M至15M时,称二级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15M至30M时,称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M以上,称特级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方案模板8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采取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

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9、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1、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高空坠物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作业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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