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作业工具要求
八、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存在风险情况
1、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炼化生产应急配套设施项目精装修工程。
1.2、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石化大道(主干道)与中兴中路(主干道)交汇处东北角。
1.3、项目场地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新天名城小区西侧,中兴中路东侧,石化大道北侧。用地面积53673平方米,建筑面积99,559平方米,其中地上75,518平方米,地下二层24,041平方米。主体建筑塔楼建筑高度99米,23层;东裙楼及西裙楼4层。
2、存在的高空作业风险情况
2.1、高空作业的施工方式:搭设满堂门式脚手架。
2.2、存在高空作业的施工区域:
(1)、首层大堂施工,吊顶标高8.65米。
(2)、首层咖啡休闲区及等候休闲区挑空作业,吊顶标高8.65米。
(3)、3层视频会议室一,吊顶标高7.3米。
(4)、5-8层中庭、9-12层中庭、13-16层中庭,吊顶标高15.25米。
(5)17-19层中庭、20-22层中庭;吊顶标高11.05米。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4.《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三、高空作业的涵义
1、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作业。国家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规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2、为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临边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场地作为高处作业,并加以防护
四、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1、各级管理者和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
2、对广大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技术知识教育不够,职工不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方法,不熟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3、没有坚持对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致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防护措施不落实,如未按要求设置护栏、立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未按规程规定架设安全平网。
5、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差,有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有的职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防护用品。
6、职工专业素质偏低、安全意识缺乏。不少工人未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专业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蛮干现象相当普遍。
五、高空作业准备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建筑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工种工人的安全职责,并通过教育培训、签订目标责任书,签订施工安全合同等方式加以明确,真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2、严把技术措施关
2.1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2.2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3、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为广泛,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系挂安全带等各项安全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
4、机具的检查与安全使用
4.1检查机具的外观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并填写机具检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