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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幼儿园11篇
大小:483.45KB 8页 发布时间: 2024-03-04 11:32:57 2.5k 542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幼儿园5

为了有效地处理和预防我乡的交通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实行群防群治;以预防为主,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涉外交通事故。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坝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如遇特殊情况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为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乡各站办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保险站、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部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交警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应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进行补充和调整。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乡政府办、经济发展办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控制和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乡应急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和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乡农机站牵头召集拖拉机、农用车、农业机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提供肇事车辆技术支持和评估、鉴定,参加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幼儿园6

为了有效预防全镇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特制定了《龙门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门镇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如雾、雪等天气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无法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__)向龙门镇派出所报告。如有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__)向龙门镇卫生院请求救援。龙门镇派出所和龙门镇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向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值班电话__)进行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龙门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镇领导报告。

(三)龙门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为镇长王伟同事,副组长为镇政府分管领导任江(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成员包括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各村支部领导和村主任、各村驻村组长、卫生院负责人、龙门镇派出所负责人、安监办等部门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的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和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并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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