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根据实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乌蒙镇派出所电话(0858-3560020)或向镇政府(0858-2149427)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镇卫生医院求救(0858-2185463)。遇现场起火或交通事故伤员被卡在车内需要切割车体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驻村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地实施,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成员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政府办、综治中心、公共管理办、计生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供电所、国土所、水利站等。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人:):由镇政府政府办负责,镇交警队、交管组配合,承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事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负责人:):由派出所负责,综治中心、农村工作服务中心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灾害救援组(负责人:):由镇公共管理办负责,林业站、供电所、国土所、水利站、沿线村委会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负责人:):由卫生院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人:):由镇财政所负责,政府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6.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由镇交警队、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善后处理组(负责人:):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五、救援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乡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事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2.派出所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3.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