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事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 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2. 派出所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3. 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4.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2
为了有效地处理和预防我乡的交通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实行群防群治;以预防为主,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涉外交通事故。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坝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如遇特殊情况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为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乡各站办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保险站、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交警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应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进行补充和调整。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乡政府办、经济发展办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控制和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乡应急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和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乡农机站牵头召集拖拉机、农用车、农业机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提供肇事车辆技术支持和评估、鉴定,参加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3
为了加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严重的交通阻塞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不良影响,保障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县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有序,特制定了本预案。
工作目标:
本预案的目标是在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提前预警、及早准备、快速行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不利影响,确保不会发生严重的交通阻塞,坚决防止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应急部门、乡镇及职责:
公安部门职责:
1. 加强道路巡逻控制,掌握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的动态变化,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给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委、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事故多发、事故隐患突出、易发生堵塞的路段和山区道路进行有效监控,在能见度低于50米的大雾、路面结冰和公路塌方等危险情况下,果断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运车辆通行,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 对能见度小于30米的路段实行封道管制,对不能通行的车辆进行有效分流措施;对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或路面部分结冰的路段实行间断放行办法,并督促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提示驾驶人谨慎驾驶。
4. 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对受阻排队的车辆进行指挥,使其有序停放,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待现场处理完毕后,疏导车辆有序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