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企业管理人员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主要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在总经理组织/指导下进行救援工作。
3. 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行车安全管理,具体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工作。
4. 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汽车车况及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故障/事故车辆的维修和报废管理。
5. 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车管所开展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汇总上报。
6.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等经费。
7.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应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应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协助医务人员或其他抢救人员救治伤者;若发生火灾,首先应扑灭初燃火灾,火势较大时则应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现场局面复杂的,还应拨打“110”匪警电话,请求公安警察的援救,以尽量减少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
8. 车辆驾驶人员应配合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尽快恢复交通。
9. 车辆乘车人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协助司机迅速报警,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参与抢救伤亡人员。
四、应急响应
1. 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开展自救脱离险境:
⑴ 当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⑵ 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员脱离险境,并迅速拨打交通事故处理报警电话“122”、“120”、“110”、“119”等急救电话。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
⑶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检修车辆遇有火灾时,驾乘人员首先应使用车上配置的干粉式灭火器,喷射火焰根部,扑灭初起火灾。若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要做好自我保护,把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⑷ 事故现场要做好保护,必要时增设警戒。
2. 交通事故报告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的司乘人员要立即向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地点、时间、单位、伤亡情况、司机姓名、车牌号码等。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 公司的应急救援
⑴ 总经理应根据事故报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质、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大小等情况,决定采取何种级别的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⑵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根据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妥善处理。视具体情况,可派员前往协助调查处理。
⑶ 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须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应急抢救工作、事故调查分析等,并委派专人负责事故善后工作。
⑷ 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事故善后工作。
⑸ 财务部门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筹备资金,以供抢救伤者和修理事故车辆使用。
4. 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的抢救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根据交警的指挥,要及时清理撤离事故现场,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调查处理
1. 车辆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进行调查处理。
2.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后报告公司,由公司根据情节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报车辆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保险公司派员或委托经理部车管所对受损的车辆依据保险条款及时恢复车辆,并及时进行车辆保险的索赔工作。
4.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公司派员赶赴现场,协助交管部门并参与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理。
5. 总经理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妥善处理伤亡者的经济赔偿工作。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6. 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处置意见,改进和实施防范措施。
六、应急资源
1. 车辆应配备常用检修工具、警告标志牌等警告标志。
2. 每辆车辆应随车配备干粉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有效使用。
3. 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具备驾驶资格。
4. 对违章违禁屡禁不止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让其换岗或辞退,以保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素质能够胜任工作。
5. 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机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相关记录
1. 车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