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工作、保险理赔以及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我们将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安慰。我们还将协助学生家长进行保险理赔,并积极配合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如果有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处理,我们将根据紧急通知进行相应的措施。
交通安全应急预案6
为了提高全镇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本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周边乡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处置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福田镇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镇派出所。
总指挥为王积分(镇委副领导),副总指挥为付林(镇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总指挥负责福田镇辖区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事故报告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公安交警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领导,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步骤包括勘查现场情况,固定事故车辆位置,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救出被困人员,现场诊断急救,清理现场。
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交通安全应急预案7
为了加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严重的交通阻塞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不良影响,保障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县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有序,特制定了本预案。
工作目标:
本预案的目标是在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提前预警、及早准备、快速行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不利影响,确保不会发生严重的交通阻塞,坚决防止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应急部门、乡镇及职责:
公安部门职责:
1. 加强道路巡逻控制,掌握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的动态变化,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给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委、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事故多发、事故隐患突出、易发生堵塞的路段和山区道路进行有效监控,在能见度低于50米的大雾、路面结冰和公路塌方等危险情况下,果断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运车辆通行,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 对能见度小于30米的路段实行封道管制,对不能通行的车辆进行有效分流措施;对能见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或路面部分结冰的路段实行间断放行办法,并督促通行车辆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提示驾驶人谨慎驾驶。
4. 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对受阻排队的车辆进行指挥,使其有序停放,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待现场处理完毕后,疏导车辆有序通行。
5. 对交通堵塞的路段及时派员进行有序疏导。
6. 使用清障车将危险或故障车辆及时拖拽至安全地带。
交通部门职责:
1. 加强路面巡查,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通行安全。
2. 对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出现的路面结冰情况,采取撒盐、撒沙、煤渣、融雪剂等防滑措施,及时清扫路面积雪、积水等障碍,保障通行安全。
3. 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站内值班制度,严把站门,执行“双查”措施,严格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防止超员和“病车上路”现象。在路面结冰时,及时安装防滑链等防滑设施,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冰雪路面的行车技巧。
4. 针对恶劣天气情况,及时、科学、合理地调整客运班线和班次,采取必要措施,严禁三级山区以下道路的客运车辆通行。
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职责:
1. 及时清理城区道路上的积雪、积水和倒下的行道树等情况。
2. 对城区道路上的路面结冰情况采取撒盐、撒沙、煤渣、融雪剂等防滑措施。
3. 对城区道路上事故多发点和隐患突出地段及时设置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