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演练时间:每年组织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初步定为每年6月份进行。
7.3.2演练方案编制:每次演练要编制演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练过程、预期目的等。
7.3.3演练参加人员:演练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7.3.4演练评价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7.4责任与奖惩
7.4.1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7.4.2对于瞒报或迟报事故,造成损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时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将根据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8.附则
8.1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并负责解释。
8.2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
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方案3
为了迅速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11人以上重伤或1人死亡,8人以上重伤或2人死亡,5人以上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和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级情况的汇报和下级情况的传达工作。
为了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现场处置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一名副县长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和控制现场情况,确保现场秩序,及时抢救和转移伤员,并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车辆赶赴现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和转移伤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和药品参与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担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与相关部门一起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危险情况,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与救护和理赔工作。根据需要,现场勘查可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和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相关部门接到报告或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要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撰写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县领导组办公室。
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方案4
一、事故预防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学生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