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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6篇
大小:469.04KB 4页 发布时间: 2024-02-28 11:19:27 2.98k 2.9k

文化广电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文化部门和文化团体举办公益文化活动,唤起人们珍视健康听力,增进爱耳、护耳意识;感召社会奉献爱心,支持、帮助听障人士获得康复服务。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初级耳科保健业务培训;做好妇幼保健、常见耳病防治工作;组织各级医务人员、耳鼻喉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在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关助听设备消费、使用的咨询活动,保障听障人士合法权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关助听设备质量监督相关咨询活动,保障听障人士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亲属广泛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鼓励和帮助他们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委——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充分利用讲座、咨询、海报、科普读物等形式普及初级耳科保健知识;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养老机构等为群众提供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等服务,将宣传教育活动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

(三)整合推进实际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初级耳科保健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做好初级耳科保健业务培训;要统筹规划,做好初级耳科保健与耳科临床治疗、听力康复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助听器验配机构建设,做好相关助听产品、听力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四)做好活动总结。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各县、区(市)残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并于20xx年3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在市残联网站上发布。联系人:,3119559。

四、宣传口号

◆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

◆重视耳科保健,减少耳聋发生

◆重视耳科保健,享受聆听快乐

◆拥有健康听力,享受美好生活

◆做好耳科保健,享受健康听力

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6

xxxx年3月3日是第XX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X次“国际爱耳日”。主题是“关注儿童听力健康”。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信息化部等15个部委、单位《关于开展第XX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xxxx〕xx号)和省残联、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等15个单位《转发中国残联、教育部等单位关于开展第xx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xx残联发〔xxxx〕x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XX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xxxx年3月3日,各县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二、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发现及治疗科学知识;大力宣传听障儿童全面康复理念,推进融合教育相关工作;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康复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围绕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爱耳日”宣教活动。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宣教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广泛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及爱耳护耳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听障儿童家长、年轻父母普及听力健康和残疾预防知识;要深入学校、社区,组织好少年儿童的`听力健康宣教工作。

(二)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十三五”谋划工作。努力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儿童听力健康咨询、听力检测等便民服务有效结合,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为广大群众和听障人群提供康复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及个人参与贫困听障儿童的康复救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力度,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听障儿童接受普幼(小)教育、儿童环境噪声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儿童听力健康和康复训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残联、教育、卫计、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各新闻单位、通信营运企业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四个一”重点活动,即:一次义诊咨询服务活动、一次1-17周岁聋儿人工耳蜗筛查宣教活动,一次康复聋儿入普幼、普小回访活动和一次短信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提高活动成效。

(四)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爱耳日”宣教活动的相关情况、资料及时报送同级残联。各县区残联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并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xxxx年3月8日前报送市残联(联系人:黄xx电话:xx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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