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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国"爱耳日"活动方案7篇
大小:470.3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2-28 11:42:33 19.15k 19.13k

20xx年3月3日。

二、宣传重点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初级耳科保健在听力残疾预防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初级耳科保健知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初级耳科保健,做好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常见耳病防治及听力筛查等工作;大力宣传耳科保健从我做起的理念,增强全民爱耳护耳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协调行动,确保“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残联——负责牵头制定本级活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发送公益短信,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环保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噪声治理,大力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文化广电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文化部门和文化团体举办公益文化活动,唤起人们珍视健康听力,增进爱耳、护耳意识;感召社会奉献爱心,支持、帮助听障人士获得康复服务。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初级耳科保健业务培训;做好妇幼保健、常见耳病防治工作;组织各级医务人员、耳鼻喉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在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关助听设备消费、使用的咨询活动,保障听障人士合法权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关助听设备质量监督相关咨询活动,保障听障人士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亲属广泛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鼓励和帮助他们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委——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充分利用讲座、咨询、海报、科普读物等形式普及初级耳科保健知识;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养老机构等为群众提供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等服务,将宣传教育活动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

(三)整合推进实际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初级耳科保健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做好初级耳科保健业务培训;要统筹规划,做好初级耳科保健与耳科临床治疗、听力康复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助听器验配机构建设,做好相关助听产品、听力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四)做好活动总结。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各县、区(市)残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并于20xx年3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在市残联网站上发布。联系人:3119559。

四、宣传口号

◆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

◆重视耳科保健,减少耳聋发生

◆重视耳科保健,享受聆听快乐

◆拥有健康听力,享受美好生活

◆做好耳科保健,享受健康听力

最新全国"爱耳日"活动方案4

各镇、管委会、社区办残联:

20xx年3月3日是第xx次全国“爱耳日”,根据中残联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XX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xx>239号)精神。现就开展第XX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管委会、社区办要围绕“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的主题,大力宣传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发现、治疗及康复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爱耳、护耳意识;大力宣传健康用耳习惯,减少在高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大力宣传健康听力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大意义,清除“人老失聪,天经地义”的错误观念;大力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理解、帮助听力残疾的老年人。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充分利用讲座、咨询、海报、板报、科普读物等形式普及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

三、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本地“爱耳日”活动中的图片、视频等材料,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于20xx年3月6日前报市残联康复科。

四、宣传口号

——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正确使用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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