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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方案1
为深入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动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未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地市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以强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不断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组织架构,逐步实现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六个方面的统一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县域内上下信息联通、医防协同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头痛脑热在镇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15个地市70个县(市、区)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明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区)的县域内住院率达85%左右,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
全省县域医共体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县域内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患者逐渐回流县域、下沉基层,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
健全高效有力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领导体制,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担任医管委主任,医管委日常工作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承担。
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事宜。
选优配强县域医共体领导班子。
完善县域医共体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将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鼓励支持县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县域医共体,作为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县域医共体。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实现人员统一管理。
认真落实《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8号)关于统一人员管理各项要求和人事制度改革任务。
县域医共体总医院(以下简称总医院)拥有对各分院负责人的任命权。
大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
到2024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内部人员统一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全面落实财务统一管理。
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1〕9号)要求,建立县域医共体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新机制,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积极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加强资产的统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到2023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财务统一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扩大省级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范围。
县域医共体结余留用资金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县域医共体人员薪酬或奖励。
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部转诊医保起付线连续计算。
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从事后稽核转为事前提醒和事中监管,对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转移医疗费用等损害参保人利益行为开展重点监督,动态监测县域医共体医疗费用、转外就医、基金运行等情况,设置预警阈值并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向县域医共体反馈信息并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县域医共体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完善内控约束、绩效管理制度,形成相互监督、合作高效的利益共同体。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着力推动总医院高质量发展。
加大省市三甲医院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帮扶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补齐总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进一步发挥总医院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坚持以县域服务体系整合为抓手,提升总医院专科能力,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百县工程”、“组团式”紧密型帮扶总医院等各项行动紧密结合,以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提升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中80%的总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