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全面落实县域医共体慢病管理中心、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18项运行指南,将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串联,引导县域医共体建立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构建县域医共体“总院+分院”“专科+全科”“全县域运作、上下贯通”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全部实现县镇一体化的分工协作、分级诊疗运行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七)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拓展服务项目,通过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获取合理报酬,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到2023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全部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八)建立县域医防协同机制。
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全县域分级分层分流的疫情防控体系。
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公共卫生统筹管理机制,各医院要明确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加强基层防控能力。
要完善县域医共体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全专融合,提升县镇村一体化的慢病服务能力。
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县域医防协同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疾控中心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九)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
各地要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际情况和县域内居民疾病谱,结合诊疗需求,按照功能互补、差异化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各医院特色科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要通过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方式,下沉人力、技术、管理等各种资源,推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完成特色科室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的门急诊量或住院(手术)服务人次、诊疗技术服务性收入,要分别达到该机构年对应指标总量的20%—40%。
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中7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等各种资源共享中心在县域内全域运行,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各分院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培训。
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各分院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形成“基层检查+县级诊断”格局。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药事同质化管理。
建立县域医共体药事同质化管理机制,落实总药师制度。
鼓励总医院建立审方中心,规范处方点评,实现药品的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加快药学服务下沉基层。
加强合理用药同质化培训,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镇远程药学服务,切实提高各分院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
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内部全部实现药事服务质量同质化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二)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立家庭医生激励制度,完善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允许总医院全科、其他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在各分院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总医院要为家庭医生提供绿色通道,将30%以上的专家号源、预约检查、床位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要推动资源下沉,通过联合病房、联合门诊、远程医疗,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入签约服务全过程。
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
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0%以上。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三)推动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