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中7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病理中心等各种资源共享中心在县域内全域运行,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各分院检查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培训。
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各分院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形成“基层检查+县级诊断”格局。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药事同质化管理。
建立县域医共体药事同质化管理机制,落实总药师制度。
鼓励总医院建立审方中心,规范处方点评,实现药品的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加快药学服务下沉基层。
加强合理用药同质化培训,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镇远程药学服务,切实提高各分院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
到2025年,全省的县域医共体内部全部实现药事服务质量同质化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二)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建立家庭医生激励制度,完善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允许总医院全科、其他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在各分院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总医院要为家庭医生提供绿色通道,将30%以上的专家号源、预约检查、床位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要推动资源下沉,通过联合病房、联合门诊、远程医疗,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入签约服务全过程。
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
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0%以上。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中医药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三)推动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
落实《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卫〔2021〕10号)要求,着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大省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院内制剂研发和推广使用。
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的积极作用,推动县级中医院协定处方在县域内统一使用,总医院可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中药制剂进行调剂使用。
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学服务下沉至各分院,实现县、镇、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同质化。
(省中医药局牵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四)强化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加快总医院和各分院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助力落实总医院对分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以及对县域医共体各类业务进行分析、监管、评价。
依托省远程医疗平台,通过远程心电、影像、视频系统,实现专家远程会诊及诊疗指导,让县域内居民就近享受二级以上医院诊疗服务。
提升县域医共体智慧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数字化、智慧型县域医共体,支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辅助诊疗、人口健康、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到2025年,打造一批上下联通信息共享的数字县域医共体示范县域。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五)做实镇村一体化管理。
各地要在县域医共体组织结构下,利用县镇一体化管理带动镇村一体化管理,按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公建村卫生站的法定代表人,落实对镇域公建村卫生站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共体的70个县(市、区)形成更加优质高效的县镇村一体化三级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连续、综合、上下贯通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医防融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指导各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推动相关重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