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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强制报告制度最新版6篇
大小:468.22KB 4页 发布时间: 2024-02-29 09:27:14 15.45k 13.61k

下文内容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小学学校强制报告制度最新版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学校强制报告制度最新版1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据相关规定,现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范围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

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三、强制报告流程

1、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范围内情况的立即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领导小组汇报。

2、《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110),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3、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事件跟踪反馈

对上报情况、结果等做好事件反馈跟踪记录。

五、预防措施

1、加强对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培训。

2、定期开展学校师生矛盾排查。

3、对教职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

中小学学校强制报告制度最新版2

根据“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和上级有关指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现建立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从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强制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方式及时间、落实报告责任措施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一、落实强制报告人单位及人员范围

1.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后勤工作人员;

2.全校学生、监护人等。

二、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容

1.发现学生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向学校、监护人、教体局、派出所报告。学校和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学校或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发现学生正在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坚持边报告边制止,全力确保学生安全。

三、落实报告方式及时间

发现人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学校、监护人报告,学校以书面形式30分钟内向教育局或派出所报告。

四、落实报告责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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