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学校或本校学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6)学生生交通安全事故;
(7)校园伤害事故;
(8)其它影响学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XX中学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如下:
将欺凌现象举报作为日常工作之一,分为学生自主举报、班主任摸排、任课教师摸排。班主任作为第一审核人审核后上报级部主任,级部主任再次审核后上报政教处,经政教处审核确认属实,上报校委会,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上报教育局;
有重大侵害现象发生,班主任可直接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审核后上报校委会研究讨论,上报教育局。
报告人:XX,联系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