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办公文秘
食品加工厂应急处理方案及流程9篇
大小:489.85KB 14页 发布时间: 2024-03-01 13:04:57 2.84k 979

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及分级标准》,结合甘谷县食品生产安全实际,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分为四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风险,为“特大”(Ⅰ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重大”(Ⅱ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1)对省内2个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较重大”(Ⅲ级)食品安全风险:

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一般安全风险,为“一般重大”(Ⅳ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五)预警解除。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缓解、控制,对群众健康威胁已消除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解除通报。风险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或通讯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信息报告

(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行动预防事件的发生,并按照预警做好相关应急准备。

(二)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第四章处理制度

第十一条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和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听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处置意见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及被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重大的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听从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处置意见和应急措施,并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过程、后果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等。

第十四条对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报、事件扩大后或影响扩散后再报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涉及面广、可能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告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市场监管部门或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通告相关媒体。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时,相关人员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

第十八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带有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建议并报告县政府,落实“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布局下、协同多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第十九条市应急指挥部委托的重大突发事件督办案件,县应急指挥部应尽快调查清楚突发事件的原由、事实、结果等情况,并按照下达的对事件处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好处理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作出初次报告,此后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第二十一条县应急指挥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一)初次报告。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同时还须报告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以及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须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完成。

第六章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十二条分级处置

(一)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以及较重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指导,并报告市市场监管部门,在需要时,请求市市场监管局派专员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二)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挥领导。

第二十三条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随着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审定;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再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事件的升级与降级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指挥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有效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

第二十五条紧急处置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