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它事项
7.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7.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加工厂应急处理方案及流程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精密智控的原则。
2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家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3组织指挥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是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委转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审议批准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项;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食药安委主任或省政府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省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省食药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食药安办转为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食药安办主任、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指导、检查、督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3技术支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