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调查组依法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件等级。达到一般(Ⅳ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标准需县政府应急处置的,由县食安办提出建议并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食安办负责同事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事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
由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食安办。
3.3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3.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搜集整理有关事件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事件处置建议;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3.5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职责见附件1)。
3.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事件调查组。由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公安局、监察局、卫计委、有关监管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危害控制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并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和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负责,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红十字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参与,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4)监测评估组。由县卫计委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分析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检测与评估报告,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指导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件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食安办指导新闻宣传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根据需要,指挥部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安办负责组建专家库。专家库应包括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
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如事件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应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县政府外侨办、县台办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应急工作。
3.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卫计委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8乡镇政府职责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做好本区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监测网、事件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件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4.2医疗保障
县卫计委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县食安办指导有关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包括土壤环境污染监测、饮用水质量监测、饲料质量监测、有害重金属污染监测、农药兽药残留监测、食品添加剂监测、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监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的传染病监测等方面的数据。
县食安办督导有关部门制定数据的收集、整理、使用、评估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6社会动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