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法监督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认识到会议期间食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政府形象,事关两会圆满成功。
(二)强化责任措施,保证工作到位。要针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告,保持信息畅通。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餐饮服务不规范行为要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领导小组及各驻点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
食品加工企业应急预案模板4
一、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1日上午9:30。
二、活动地点:
XX县文化广场
三、牵头单位:
县食安委办公室
四、参加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商委、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教委、县经信委、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供销联社。
五、活动内容:
开展“共建诚信家园、共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设置宣传台,悬挂单位会标,设立展板、海报,发放宣传小册子及相关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展示假劣食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集中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单位各自组织人员9:00前在文化广场集中。
(二)县农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委、县卫生局每个单位制作展板2块。
(三)宣传资料(包括挂图、展板、音响资料)由参加宣传活动的单位自行准备。
(四)桌凳及彩虹门由县食安办(卫生局)负责。各单位自行准备一副宣传标语,县农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委、县经信委各制作空飘一个,并于6月11日上午8点30分布置到位。宣传场地由市政园林局负责。
食品加工企业应急预案模板5
一、目标任务
按照“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全面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到20xx年底,80%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本市制定的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二、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整合提升、规范管理等途径,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引导、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走规范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为群众安全、放心、方便消费提供保障,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规工作放到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工作上狠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的部署、目标、各项政策措施;宣传整规工作成效,示范典型,及时曝光违法经营者。通过舆论和社会的力量,坚决遏制食品小作坊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整规氛围。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围绕群众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同时,注意保护和发展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桶装饮用水、豆制品、干制水产品、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加工小作坊;曾经有过违法行为被查处或被曝光,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单位或个人;食品加工黑窝点;在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关停的小作坊等。
(二)重点区域:街道辖区各村(社区)、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问题:主要查处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特别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中,具体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2、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3、是否有产品标准,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4、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5、是否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五、整治步骤
根据工作要求,20xx年度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召开街道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实施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认真做好20xx年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的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对整规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组织小作坊主进行培训,明确整规标准。
(二)全面整规阶段(6月15日至10月31日)
1、查漏补缺(6月15日至7月15日)
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摸清街道范围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动态变化,全面、准确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相应制定整规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
2、梳理核查(7月16日至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