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本意见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第十九条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
第二十条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指导、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本意见,并通过年度报告、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注重加强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
第二十一条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强制报告工作联系人,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
人民检察院负责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争取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侵害未成年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2
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学校校园内外存在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参与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校园“清钱”事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包括失学、辍学青少年)。
2.学校存在加入“校园贷”的学生。
3.发现干部、在校师生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
4.其他涉校黑恶势力情况。
二、报告要求
各处室、年级、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学生、学生家长举报渠道,设立我校举报电话、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发动全校学生家长举报。
各处室、年级、班级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市扫黑办或学校扫黑领导小组反馈。
同时由校扫黑领导小组向市教育局反馈,教育局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将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办理。
三、举报方式
1、110
2、XXXXXX初级中学举报电话:校扫黑除恶办公室XXXX刘老师XXXXXXXX赵老师XXXXXXXX
四、本报告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处室、年级、班级严格执行,对发现涉黑涉恶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各处室、年级、班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侵害未成年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3
幼儿园作为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场所,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责任。
然而,近年来,幼儿园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也时有发生,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加强幼儿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具有十分紧迫的意义。
1.建立幼儿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其所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受害人情况、侵害行为、案件进展等。
2.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业务培训
针对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应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能力和意识。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儿童人身安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报案的程序等方面。
3.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不会从事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