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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5篇
大小:469.35KB 4页 发布时间: 2024-03-01 13:20:04 3.49k 2.72k

大力加强“三防”建设。

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硬件建设漏洞。

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安装电子监控摄像头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二)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定期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三)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

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四)密切保持家庭学校联系

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引导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

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学校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五)妥善处置学生性侵事件

学校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在征得受害当事方同意的前提下,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害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被性侵害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安排。

学校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明确要求,压紧压实责任

(一)高度重视,履行责任任务。

每季度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一次研究分析预防性侵的会议,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对未成年学生保护、管理、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二)细化措施,实施清单管理。

根据本工作方案及检查表列出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把每项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分解到每个人头上,确保具体措施落地见效。

(三)善于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学校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编报信息。

特别是对涉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做到及时撰稿、及时上报,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全面展示工作成效。

中小学学校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4

根据“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现建立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

该制度从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强制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方式及时间、落实报告责任措施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

一、落实强制报告人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学校全部教师及其工勤工作人员;

(二)全校学生、监护人等。

二、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容

(一)发现学生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向学校、监护人、教育局、派出所报告。

学校和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学校或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发现学生正在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坚持边报告边制止,全力确保学生安全。

三、落实报告方式及时间

发现人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学校、监护人报告,学校以书面形式30分钟内向教育局或派出所报告。

四、落实报告责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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