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学校校长负责原则,分别督促有关人员承诺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二)学校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个人量化考核。
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学校年度不得评先树优不评先送优,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取或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学学校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5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防及处理制度。
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和制度。
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一、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休、放学后)和重要场所(教学楼、操场、宿舍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5、督促值周教师加强宿舍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同时要求监控室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6、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7、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8、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二、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发展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三、事后干预,健康成长
对事情进行总结分析,开展此类的相关教育活动,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以保给予学生一个快乐健康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