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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大小:22.91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3-23 10:30:19 0k 2k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5

一、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 请假程序

1、 审批权限

①、 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 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 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 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 请假规定

1、 事假:

①、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 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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