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要建立违章教育制度,即:三次违章指挥的治理人员和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及发生工伤事故而歇工人员,必需进展停工教育;经教育考核合格前方可重新上岗。
6、对于待岗重新上岗、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与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展上岗和换岗环保教育,考试合格建立档案前方可上岗。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7、对再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展特地环保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8、当一次入场人员较少时,由工程部进展初步入场教育培训考核后先行试工,当分批次入场人员总数达30人以上,由安全部组织公司级环保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前方准予正式上岗。
9、工程部与各分包单位签定的环境环保、绿色施工协议,在工人进场后马上组织学习协议条款,学习后必需由参与学习者本人在协议传达签字单上签字认可。
10、由甲方直接分包的特别工程,工程部应依据甲方工程部及特别工程分包方三方商定的环保治理责任制定并签定环境爱护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