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工作_月_日前落实完毕。
(二)市局商广科负责
1、与电视台广告经营部联系,_月份免费连续1个月滚动播出宣传口号。
2、安排宣传单的印制,协助区工商局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条幅、横幅制作事宜。
3、会同市消协、办公室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取得联系,做好3.15活动月的宣传策划。
4、联系市广播电台现场直播3.15活动实况。
(三)**区工商局、消协负责:
1、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全权负责文化大厦门前活动现场布置(桌凳摆放、音响设备、__台、主会标、各单位位置、彩门放置、热气球等)及活动安排(包括各相关单位的咨询台、受理台、曝光台的位置摆放及人员安排、参加活动的企业安排等);联系公安交警部门维护活动现场秩序。
2、动员广告经营单位义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1)在允许悬挂的主街道悬挂若干条横幅,在文化大厦楼体上悬挂条幅(在活动现场前后挂出),悬挂时间7天左右;(2)负责_月_日活动现场(文化大厦)主会标的悬挂和摘取;(3)明确横幅条幅制作单位的具体数量及悬挂位置。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作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示,并制作市、区工商局及消协系统打假维权展板(部分内容由市局合同消保科提供),要求图文并茂、规格统一(展板规格:1.8米×1.2米)、摆放一致。
4、组织辖区内各大商业、服务企业在各自店堂门前悬挂宣传横幅。
5、动员各辖区规模大、信誉好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现场活动,进行名优商品展示(严禁搞商品展销)、宣传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做法、支持赞助3.15活动。
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发言人及审稿。
7、3.15活动宣传车的装饰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
上述工作均在_月_日前落实到位。
(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1、做好局机关及各区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_月_日前落实)。
3、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的组织安排(_月_日前完成)。
4、整理、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20xx年案件查处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说明。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
1、撰写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在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的讲话,消保科提供必要的素材(_月_日前完成)。
2、邀请市、区两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3.15纪念活动(_月_日前落实)。
3、联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并负责现场活动时记者的接送。协助消协、商广科和新闻媒体做好3.15活动宣传策划工作(_月_日前落实)。
(六)市局法制科负责:宣传录音带(维、汉两种语言)的录制(_月_日前完成),录音带由办公室提供,内容由消保科提供。
(七)市局组教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注册登记科、私个协会负责:宣传材料的发放。
市工商局、市消协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内容范本6
一、指导思想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适应新常态,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进发展和惠民生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在“3.15”前后,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支持。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在“3.15”期间,各地要组织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重点关注与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以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发布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吸引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在“3.15”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要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