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事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_月_日至_月_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_月_日至_月_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_月_日至_月_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_月_日—_月_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_月_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六、活动目标:
通过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消费权益的认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促进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活动措施:
1、加强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信息。
2、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如举办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知识讲座等,提高消费者对消费权益的了解。
3、开展维权知识宣传,编印宣传册、海报等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传递有关维权知识。
4、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活动,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等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
5、举办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提供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开展有奖竞答等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参与。
八、活动成果:
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进了市场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九、活动评估:
根据各相关单位的填报统计表,组委会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十、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