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
(1)进入岗位。学校负责人、联络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后,到指挥联络组领取统一编号的通信工具和识别标志,并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情况汇总。参与现场先期处置的学校负责人迅速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由指挥联络组负责汇总。
(3)分析判断。学校负责人要向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详细报告事件的危害程度、是否存在遭受后续攻击的可能,以及自己的分析意见。
(4)指挥决策。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现场指挥部迅速研究现场处置措施,果断作出指挥决策。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疏散师生。学校按照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立即有序地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区,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秩序,疏散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时,要开辟临时场所安置,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待医疗救护人员到场。
(二)封锁现场。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学校准确向警方提供案发地的通道等情况,并配合做好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工作;若学生家长或围观群众欲越过警戒线的,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劝阻及情绪稳定工作。
(三)预备攻击。当防恐突击力量做好武力突击准备时,学校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中心现场的封锁工作,配合救护力量做好准备工作。
(四)武力突击。反恐突击力量实施武力突击时,学校要做好已疏散师生的隐蔽工作。
(五)现场处理。抢救伤员,将伤员送至相关医院时,学校派人陪同前往;公安部门负责核查被解救人质以及非法分子的真实身份,并组织开展现场尸体的辨认工作,学校要配合做好师生身份核对工作。
(六)现场清理。学校要配合各级部门工作人员清理现场。
(七)报告情况。现场指挥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学校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学生伤亡情况。
七、善后处置措施
(一)评估分析。劫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恐怖事件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对本区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下达指令全力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维护本市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时公布案情。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报道原则,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公布案情和调查情况,或请区教育局领导发表讲话。学校不向社会公布案情。
(三)收集社情动态。学校要做好当事学生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举一反三,布置防范等工作,关注辖区内师生动态并加以引导。
(四)安抚慰问师生。学校迅速派出干部安抚伤员及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消除社会恐慌,对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五)其他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学校要立即汇总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八、处置保障。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加强日常工作,为处置劫持学生事件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学校反劫持应急处置队伍。学校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力量组成、处置能力,每年年初接受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和评估。学校应急队伍的重大调整和人事变更,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备案。
(二)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制订相应的处置方案,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设施保障。学校对110报警按钮、红外线周界报警和学生宿舍监控装置等安全防范设施应经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通信保障。学校值班室电话要有来电显示功能,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家庭电话及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九、防范和宣传
(一)宣传教育。学校要加强有关预防恐怖袭击常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恐怖活动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家长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防范意识,提高师生防范能力。
(二)培训演练。学校要将应对和处置反劫持事件的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学校领导的培试课程。对反劫持应急处置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应对和处置劫持事件的能力,学校要不定期地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专项演练。
十、预案管理
学校要根据本预案的实施细则,报区、镇教育行政部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备案。
幼儿园反恐防暴应急措施4
为有效预防学校恐怖暴力事件的放生,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内的恐怖暴力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教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对广大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市委及市教育工委关于反恐防暴的工作部署,从维护首都和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反恐防暴的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校园内放生的恐怖暴力事件,确保教职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一)发生涉及学校或可能涉及学校的恐怖事件的处理;
(二)境内外恐怖组织和非法分子针对学校实施的恐怖暴力活动的预防和控制;
(三)学校内发生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包括并不限于暗杀、绑架、爆炸、劫持人质或交通工具、投毒、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暴力威胁或暴力破坏活动;
(四)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可能引起的恐怖暴力活动;
(五)匿名恐吓电话、信件、网上信息所反映出的可能发生的暴力或非暴力恐怖威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