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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6篇
大小:29.9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6-18 15:59:38 5.77k 4.09k

二、劝阻。凡发现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要对其进行询问并劝其返回就医。若在询问中发现到京前14日内离开重点地区或有过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就近的定点医院就诊,并将相关情况向属地街镇报告。对商场、超市内的人员聚集的各类活动进行劝阻。

三、管控。各商场、超市经营主体要掌握员工人数、外地返京人员等具体情况。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鼓励外地返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取消非必需的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如促销活动、店庆等。

四、消毒。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每日须对人员集中的用餐、购物、娱乐和电梯厅、轿厢、卫生间、楼道、垃圾桶站、门岗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按钮、存包箱柜按钮、扶手、门把手、餐台、餐椅、水龙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卫生间提供洗手液。定时开启门厅、楼道及地下车库排风系统进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封闭。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进行封闭管理,制定合理方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出入口及车辆出入口数量,并对出入口进行有效管控。

六、宣教。在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使顾客对疫情有正确认识和有效的预防,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隔离。设立应急隔离区域,当发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人员时,及时引导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八、防护。加强防护,关心员工健康,宿舍、食堂、办公场所、厕所等保持清洁,加强卫生管理,按要求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九、安全。及时清运垃圾,并对清运车和垃圾桶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

十、记录。做好工作记录、照片和档案资料留存。

酒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6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9号)要求,5月28日起,有序开放全市范围内网吧、酒吧、迪吧、KTV、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为安全有序做好恢复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切实做到生产有效组织、社会有序流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前提下,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推进恢复开放。

二、人员管控

(一)严格进门防疫“四件套”。恢复营业的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入口(安全出口应有专人值守,确保只出不进);任何人进入场所必须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四件套”,健康码红码和黄码不得入内;严格排查行程轨迹,发现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人员及身体健康情况异常人员不得进入,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或社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二)人员限流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各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提倡采取人员预约制,网吧按照隔位入座。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须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每日早晨、中午体温检测,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将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常识纳入员工复工岗前培训内容,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要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三、场所管理

(一)健全防控应急机制。各场所应制定场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场所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和演练,健全疫情排查、报告、处置等机制,安排落实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加大场内巡查力度,及时劝导疏散密集人群,排除疫情风险,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二)严格各项防控措施。以上场所开业前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并须设置单独房间(包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备用。恢复营业和开放后,应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疫苗应种尽种、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在收银台和门口等待扫码入场区域设置“一米线”,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对重点设备设施的日常消毒,尤其是电脑设备、游艺游戏设备、点歌机话筒等使用频次高的物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四、强化责任

(一)明确防控主体责任。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岗定责,明确场所第一责任人、场地巡查负责人、防疫岗负责人、消杀负责人等岗位职责人员的姓名和主要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开公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二)各区、县(市)文旅主管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要加大疫情防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和开放。

(三)广大市民应强化自身健康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但暂未接种的市民,请积极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发现有疫情的场所,将立即关停。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文化旅游疫情防控专班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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