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
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
3、提供制作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
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20xx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20xx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6、整理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
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
(二)市局商广科负责
1、负责与电视台广告经营部联系,3月份免费连续1个月滚动播出宣传口号。
2、安排宣传单的印制,协助区工商局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条幅、横幅制作事宜。
3、会同市消协、办公室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取得联系,做好3.15活动月的宣传策划。
4、联系市广播电台现场直播3.15活动实况。
(三)**区工商局、消协负责:
1、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全权负责文化大厦门前活动现场布置(桌凳摆放、音响设备、台上、主会标、各单位位置、彩门放置、热气球等)及活动安排(包括各相关单位的咨询台、受理台、曝光台的位置摆放及人员安排、参加活动的企业安排等);联系公安交警部门维护活动现场秩序。
2、动员广告经营单位义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1)在允许悬挂的主街道悬挂若干条横幅,在文化大厦楼体上悬挂条幅(在活动现场前后挂出),悬挂时间7天左右;(2)负责3月15日活动现场(文化大厦)主会标的悬挂和摘取;(3)明确横幅条幅制作单位的具体数量及悬挂位置。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作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示,并制作市、区工商局及消协系统打假维权展板(部分内容由市局合同消保科提供),要求图文并茂、规格统一(展板规格:1.8米×1.2米)、摆放一致。
4、组织辖区内各大商业、服务企业在各自店堂门前悬挂宣传横幅。
5、
动员各辖区规模大、信誉好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现场活动,进行名优商品展示(严禁搞商品展销)、宣传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做法、支持赞助3.15活动。
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发言人及审稿。
7、3.15活动宣传车的装饰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
上述工作均在3月9日前落实到位。
(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1、做好局机关及各区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3月10日前落实)。
3、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的组织安排(3月9日前完成)。
4、整理、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20xx年案件查处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说明。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
1、撰写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在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的讲话,消保科提供必要的素材(3月5日前完成)。
2、邀请市、区两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3.15纪念活动(3月10日前落实)。
3、联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并负责现场活动时记者的接送。协助消协、商广科和新闻媒体做好3.15活动宣传策划工作(3月10日前落实)。
(六)市局法制科负责:宣传录音带(维、汉两种语言)的录制(3月5日前完成),录音带由办公室提供,内容由消保科提供。
(七)市局组教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注册登记科、私个协会负责:宣传材料的发放。
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方案3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采取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市场监管正能量,引导舆论导向,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教育宣传活动。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督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三)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宣传培训,扩大新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会同市教委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会,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和意识。
(五)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做好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六)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区局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宣传活动,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