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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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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1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紧紧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竭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

轮台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

三、活动主题

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为“消费与发展”,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围绕这主题确定了自治区的年主题是:“科学消费·和谐发展”。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动员布置3·15活动,公布XX年十大投诉案件。

(二)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大造声势,震慑不法分子,鼓舞人心。

(三)举行3·15纪念大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邀请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名优企业展示活动,设置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台,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尤其要面向农村,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一会两站”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咨询和投诉。

(五)进行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关系国计民生的食品安全等商品和服务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同时,各消协分会及投诉站要做好受理调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的工作。

五、总体安排

本次活动历时一个月(3月1日-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阶段(3月1日——3月12日)

1、3月2日,3·15活动领导小组召开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3·15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宣读XX年“科学消费·和谐发展”年主题宣传提纲;公布XX年我县消费投诉十大案件。县消费者协会在新闻发布会后要及时将开会情况、公布的投诉案件报自治州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消协、各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科学消费·和谐发展”系列咨询单行宣传材料和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协职能以及《自治区<消法>实施办法》(维、汉两种文字)等相关材料,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阶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纪念活动及受理投诉、申诉、举报、咨询服务阶段(3月13日——3月16日)

1、3月13日,县消协领导在电视台发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讲话。

2、3月15日,召开消费者协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参加的“科学消费·和谐发展”为主题的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届时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大会议程:1)轮台县政府领导讲话;2)轮台县消费者协会领导讲话;3)向XX年度优秀消费者投诉站颁奖,获奖代表发言;4)向“XX年度新设立的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授牌;5)公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种类、数量及标值。统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宣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始。各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现场报道。

3、3月15—16日,轮台县各行政职能部门、消协及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内容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申诉举报,曝光假冒伪劣商品以及组织各诚信单位、产品推荐单位进行产品展示、企业公布信誉承诺等。

4、活动月期间,全县工商、质检、药监、卫生、经贸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和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的集中检查。同时,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开展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2

为了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消费知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县政府决定,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3月15日(星期三)9:00至12:00在县城礼乐广场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楼前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1.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及涉农商品等物品,进行真伪识别,开展现场咨询,现场教授消费者商品质量知识,帮助群众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3.通过12315投诉热线和现场受理形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案情简单的现场予以处理,案情复杂的登记在案,进一步调查了解,限期处理,并及时答复消费者。

4.组织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开展形象展示活动,为企业提供一个宣传自我、互相交流的平台,展示我县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部门单位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规咨询服务,展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商品,现场向群众讲解识假辨假方法及安全消费知识。

2.县农业局:负责宣传《种子法》等有关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种子样品,引导群众正确识别种子真伪。

3.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采取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县卫计局:负责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宣传疾病疫情预防救治及合作医疗有关知识,现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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