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工商局、消协负责:
1、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全权负责文化大厦门前活动现场布置(桌凳摆放、音响设备、台上、主会标、各单位位置、彩门放置、热气球等)及活动安排(包括各相关单位的咨询台、受理台、**台的位置摆放及人员安排、参加活动的企业安排等);联系公安交警部门维护活动现场秩序。
2、动员广告经营单位义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1)在允许悬挂的主街道悬挂若干条横幅,在文化大厦楼体上悬挂条幅(在活动现场前后挂出),悬挂时间7天左右;(2)负责3月15日活动现场(文化大厦)主会标的悬挂和摘取;(3)明确横幅条幅制作单位的具体数量及悬挂位置。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作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示,并制作市、区工商局及消协系统打假维权展板(部分内容由市局合同消保科提供),要求**并茂、规格统一(展板规格:1.8米×1.
2米)、摆放一致。
4组织区内主要商业服务企业在门店门前悬挂宣传横幅。
5、动员各辖区规模大、信誉好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现场活动,进行名优商品展示(严禁搞商品展销)、宣传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做法、支持赞助3.15活动。
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发言人及审稿。
73.15宣传车装潢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
上述工作将于3月9日前实施。
(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1、做好局机关及各区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3月10日前落实)。
3、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的组织安排(3月9日前完成)。
4梳理总结xx年来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处理、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
1、撰写市**领导和局领导在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的讲话,消保科提供必要的素材(3月5日前完成)。
2、邀请市、区两级**、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3.15纪念活动(3月10日前落实)。
3、联系**(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并负责现场活动时记者的接送。协助消协、商广科和新闻**做好3.15活动宣传策划工作(3月10日前落实)。
(六)市局法制科负责:
宣传录音带(维、汉两种语言)的录制(3月5日前完成),录音带由办公室提供,内容由消保科提供。
(七)市局组教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注册登记科、私个协会负责:
宣传材料的发放。
消费者权益活动策划案6
2、动员广告经营单位义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1)在允许悬挂的主街道悬挂若干条横幅,在文化大厦楼体上悬挂条幅(在活动现场前后挂出),悬挂时间7天左右;(2)负责3月15日活动现场(文化大厦)主标志的悬挂和提取;(3)明确横幅、横幅的具体数量和悬挂位置。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作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示,并制作市、区工商局及消协系统打假维权展板(部分内容由市局合同消保科提供),要求**并茂、规格统一(展板规格:1.8米×1.
2米)、摆放一致。
4组织区内主要商业服务企业在门店门前悬挂宣传横幅。
5、动员各辖区规模大、信誉好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现场活动,进行名优商品展示(严禁搞商品展销)、宣传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做法、支持赞助3.15活动。
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发言人及审稿。
73.15宣传车装潢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
上述工作将于3月9日前实施。
(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1做好局和各区要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3月10日前实施)。
三。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组织安排(3月9日前完成)。
4.梳理行政执法部门20xx年的案件调查,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
1撰写市领导和局领导在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的讲话,并由消保部门提供必要的材料(3月5日前完成)。
2将邀请市、区两级、全国人大、政协领导出席“3·15”纪念活动(3月10日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