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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方案8篇
大小:472.12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3-08 12:37:52 19.35k 18.17k

四、活动时间

全市开展活动的时间为3月上旬至中旬。

五、活动内容

1、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及名优产品展示。由市消协主办,在乾成女子世界广场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服务及名优产品展示活动。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参加现场活动,巡视指导。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区100余家生产和销售企业参加活动。

活动设主、分会场。内容有: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宣传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投诉,商品检测,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等。生产销售企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布服务承诺,展示商品等,向消费者赠送纪念品、宣传品等。市消协统一印发宣传品。

会场设置:拱门、气球、展牌等。

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9点至12点。

协办企业:xxx。协助消协做好具体工作。

分会场设在新华中路网通大厦和同天购物中心门前,由xx区、xx区消协主办。

2、举办电视文艺晚会。由市消协和市电视台联合主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晚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参加。为体现“消费和谐”年主题,本次晚会将由市消协牵头,联合市网通、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几家电信运营商共同参加,由协办单位提供节目,电视台文艺栏目组编导,市消协审查。

六、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在三月上旬,市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将召开联席会议,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事,进行职责分工,共商“3.15”纪念活动有关事宜。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xx市成立20xx年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对纪念活动进行统一策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协调。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主任:

副主任:

七、几点要求

1、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意义重大,各部门要站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把这次宣传活动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要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同心协力依法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研究措施,及时解决宣传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2、此次“宣传月”活动是政府关心消费者权益的集中体现,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个部门要从履行职能出发,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上重点工作日程,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从实际出发,真正为广大消费者办好事、办实事。

3、此次“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做好重大行动的策划工作。二是做好宣传资料的筹集工作。三是做好案件收集整理工作,在活动期间受理的消费投诉及举报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消费者,化解社会矛盾。

4、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问题。

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方案6

一、指导思想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使“年主题”成为引领科学消费的一面旗帜;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对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等方面意义重大。大力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

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发布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6、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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