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人负责咨询室卫生以及设备检查,做好使用登记。
2.咨询室中的物品、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咨询者与来访者均不得私自挪做他用。
3.保持室内卫生保持干净,室内通风无异味。
4.及时登记设备情况。
九、心理委员工作制度
1.每月1-3次心理委员集中培训(内容:主要是服务、观察的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
2.定期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方面的团体活动(每月一次)。
3.定期参加模拟咨询活动。
4.每月主持开展1次主题班会。
5.关于心理健康的手抄报(每2个月1张,后期有比赛)。
6.超过3次培训不来,通报处理。超过6次不来,与班主任约谈,并更换负责人。
7.及时上报班级学生心理状况。
8.协助负责老师做好学院心理健康工作。
十、学生心理危机应急方案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应早预防、早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制订本方案案。
1.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副院长和主任担任组长,成员是xx和xx。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教师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心理委员协助,但是全体教师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心理健康负责老师xx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学院每学年对全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每学期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新生适应学习环境能力的排查;②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③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学院需要及时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至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3.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通过班主任和心理委员排查上报制度。
(1)班主任和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月向xx老师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2)一旦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且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导办公室报告。
(3)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再由学院领导小组上报到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备案。
(4)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学院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危机干预
对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确定。
1.建立支持系统。学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积极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心理健康老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心理委员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辅导员、班主任、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4.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十一、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